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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6/29

轉貼婦產科醫學會立場 / 反對恐龍法官 - 生育必然有不可控的風險,醫療是專業,不是生育的避險工具,出險的提款機

 



日期:2024/06/27
文:張東曜醫師

轉貼婦產科醫學會立場

反對恐龍法官、、、

生育必然有不可控的風險,醫療是專業,不是生育的避險工具,出險的提款機。

母子均安不是理所當然,是家長和許多醫療專業人員的努力,加上上天的眷顧,才能共同成就的幸福。

醫療人員是凡人,我們的勇敢來來自熱情、來自教育、來自自我期許、也來自社會的期待和肯定。

法院的判決可能強化、也可能弱化醫療人員的勇敢。

是不是恐龍法官,我們都有心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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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婦產科醫學會 

養兒「妨」老、生兒養老? 新聞稿 

2024.6.28 

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反對「有胎便若無立即剖腹產為醫療過失」之見解及「新生兒死亡判決案例賠償金額新的計算方式」,引發醫界恐慌。

產程中發現有胎便,並非目前健保給付剖腹產的適應症,通常需有符合的適應症 合併出現,才會需要執行剖腹產,且產程中有胎便的生產約有 20%,而因為胎便吸入 造成新生兒缺氧的比例約為 1%,即 95%以上的產程中發現胎便,並無不良影響,大部 分仍可經陰道生產,故以有胎便而未進行剖腹產為疏失理由,顯有失當。

該民事判決請求賠償扶養費用,以父母一方為例達 5,606,243 元,○○於 00 年 0 月 00 日出生,預計年滿 65 歲後餘命為 18.58 年,按 108 年度台灣平均每人消費支出每年 為 418,933 元,扣除中間利息計算,最終計算出 5,606,243 元的扶養費損害。再加上另 一方此部份求償總計約 1200 萬。如此案成立,這意味著未來所有新生兒或兒童死亡案 件皆可比照要求高額撫養金損害賠償,這樣的理賠計算方式在過去聞所未聞。學會表 示,若此計算方式成立,未來所有新生兒或兒童死亡案件都可假設父母有上千萬的撫 養金損失,這實在太不合理。試問是否 100%的孩子長大後每年都能給父母 80 多萬的 撫養金?這相當於每月要付約七萬,以台灣年輕人的月薪,就算自己不花一毛錢,能 夠付得出這個數字嗎?若答案是否定的,那麼此計算方式顯然有失公允。此外,若該 案新生兒或孩童有其他手足,是否也要分擔這些撫養費用? 

更何況在刑事和民事醫療過失認定不同的情況下,此判決更顯得難以接受。若此 判例成立,未來類似事件的家屬可能不再尋求生產事故救濟,因為已有上千萬可賠, 何必申請 30 萬的生產事故救濟金,訴訟勢必增加,也與國家實施生產救濟的政策理 念背道而馳。 

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主張:該案判決醫療過失理由及新生兒死亡賠償金計算

方式須重新審視,以避免不合理訴訟激增。

新聞聯絡人:黃建霈 秘書長 0975835325